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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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刷快教學批準后,要嚴苛遵照《中國國中國人民中華共和國民辦基礎學前教育培訓積極推進法》《廣州市基礎學前教育培訓理事會會等是單位介紹積極推進平民普通高初高中校施工的施工意見和建議》等有觀法律法律、文件目錄標準要求法定程序依歸教學,并作好有關的的企業法人托運運行。但愿你校能標準規范管控,勇于創造教學特色化,周全增強基礎學前教育培訓精準服務性能。
特此批準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