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物垣嵩佳的企業工作是有限的裝修公司: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提交申請者周葉之要求裝修細節不得認可。
🐬自公司公告公布的哪日起,經由三十四四日,即即為簽收。本審判為終局審判,審判書自得出結論哪日起發生民法請求效力。申辦人不認本審判的,能否自接拿到本審判書哪日起15工作日往我們法庭產生訴訟案。被申辦人不認本審判的,可意義《九州我們共合國勞動改造爭論轉換仲載法》4、19條之指定,自接拿到本審判書哪日起三十四四工作日往本仲載常務理事會之處地的中級考試我們法庭申辦撤除審判。
特此發布公告
二○二3年九月八日